网友热议集资建房 这个“口子”能不能开?
更重要的是,长春的低房价并没有让更广大的普通百姓从中受益,由于不规范的集资房大量建设,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据了解,从1994年到2004年10年间,长春市经房地局审批,符合集资建房手续的集资房面积不超过当年开发面积的10%,但是实际上这个比例却高达30至40%。 “凡是有权有钱的单位都在盖房子,比如公检法、国地税、银行、大学、大企业……”这些集资建房单位共同的特点或是效益好,或是手里掌握一部分行政资源,建房后以成本价卖给职工。很多人通过集资建房得到好几套房子,再拿到市场上高价出售。 一位地产经纪公司的经理说,经常有人到他这里登记卖集资房,由于没有产权,比市场价会便宜些。但是赚个十万八万元不成问题。 一些没有集资建房资格的群众对此愤愤不平:“有人没房住,可有的处长厅长房子好几套。200多平方米一套的集资房,这是给困难职工的吗?” 长春雅尔贝林地产策划公司经理侯戈说,集资建房使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政府无财力建更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典型的“劫贫济富”“集体腐败”。 鉴于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长春市于2003年停建经济适用房,2005年又叫停了单位集资建房。2005年下半年,长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拐点”,呈现出供需两旺的趋势,房地产市场可以说一片繁荣景象。 然而,随着房价一路走高,集资建房这个一度被废止的政策重新又被提起、被怀念。当年曾经以自己的报道直接促成集资建房禁令出台的一位新闻记者如今也感到迷茫,集资建房重归现实,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呢? 不失为一条解决住房问题的出路 “集资建房实际上从来没有严格禁止过。”长春房地产报总编助理马峻岭说。 据了解,集资建房并非“新生事物”,它在新中国成立后曾长期存在,曾经又便宜又好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只是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实行市场化改革,很多城市停止了集资建房。但是,集资建房仍是政策允许的。建设部等部委2004年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集资建房的规定如下: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2006年建设部等三部委的文件只是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对困难企业仍是允许的。” 长春市房地局副局长李晓曼在解读此项政策时说,集资建房的要素有三:困难企业、自有土地、对象为无房户或房屋面积不达标户。 “如果按照政策执行,严格监管,集资建房不失为一种多渠道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马峻岭说。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谢地也支持这一观点。他说,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从福利分房到自由买卖商品房,中间应有一个集资房的过渡阶段。完全靠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在中国是不现实的。何况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暴利,由于房价仍不断攀升,很多人不得不为了一套房子而奋斗终生。集资建房成本较低,只要其土地取得是合法的,就是一条解决住房问题的很好的出路。使老百姓不通过市场而通过单位,同样可以实现住房梦。 长春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华建敏认为,集资建房是一把双刃剑,搞好了有利于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搞不好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关键是严格规范,严格管理,按照集资建房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一定要搞清集资建房的对象是谁,什么样收入的人才能享受。如果已经有了住房还再享受集资建房,那就违背了集资建房政策的初衷。(记者 郎秋红 文/摄)